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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开展新业务的意见;(八)本所或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内容。8.1.4(行业信息披露的形式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具体指标披露行业信息的,应当对其含义作出详细解释,说明计算依据和假定条件,保证指标的一致性。相关指标的计算依据、假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应当予以说明。
(二)实现盈利,指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创新企业上市后首次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三)协议控制架构,指红筹企业通过协议方式实际控制境内实体运营企业的一种投资结构。(四)红筹企业,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等。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三)发行人、上市公司向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及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配售的股份;(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等所持限售股份;(五)其他限售股份。
翟青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开始,2020年、2021年,利用三年的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他说,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具体的督察地方和督察对象待中央批准之后,会向社会公开。
据澎湃新闻梳理,各地也有自身的着重关注点。山东、河北、吉林等地积极关注前沿信息技术,表明要积极推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四川省和郑州市高度重视区块链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南京市则强调了要建立健全区块链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体系,全面落实依法治网要求,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
11.6(财务顾问出具意见)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的协同性和上市公司控制标的资产的能力发表明确意见,并在持续督导期间督促上市公司有效控制并整合标的资产。第十二章退市第一节一般规定12.1.1(风险警示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